排練室租借

新北市快樂舞蹈交流協會

舞蹈排練場租用規定

1.使用需於一個月前提出,最早不得超過六個月。

2.以每小時為單位,提供舞蹈藝文相關活動使用,嚴禁煙火、禁止飲食。

3.新北市蘆洲區在地居民、學生及本會會員擁有優先承租權力。

4.租借每次使用以1小時為單位,每小時為八百場地清潔費,請於使用前完成繳費。